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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推荐剂量方案中的一种,具体请见下述表1和表2。
在维持治疗期间,如果自末次注射以来已经超过28周,且临床指征提示患者适合继续治疗,则从第1天开始重新开始按照起始剂量方案进行治疗,可选方案1或方案2。
本品注射剂注射器组成和使用步骤请见下述图1和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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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