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5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6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7 PART 1: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8 PART 2: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宫颈癌、三阴性乳腺癌、腺泡状软组织肉瘤、神经内分泌癌,或其他可能从ZG005获益的患者人群。所有受试者需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不同研究部分的受试者,还分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PART 2A: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AJCC第八版,分期达III或IV期,经评估不可接受根治性手术、放疗。
3.一线标准治疗失败。
4.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TPS≥1%)。 9 PART 2B: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
2.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方案作为广泛期疾病的全身治疗,治疗期间对含铂方案不耐受、无反应,或治疗结束6个月内(含6个月,下同)影像学提示进展;或含铂方案同步放化疗作为局限期疾病的治疗,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肿瘤复发、转移。
3.允许既往暴露于最多一种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抗体(双抗作为一种免疫治疗)。 10 PART 2C: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
2.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既往需要接受氟尿嘧啶类、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免疫治疗或联合使用)失败或不耐受。
3.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1 PART 2D: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
2.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既往需要接受过含铂方案的化疗)。
3.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2 PART 2E: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三阴性乳腺癌。
2.既往蒽环和紫杉类化疗药物治疗不敏感或不耐受。治疗不敏感定义为:解救治疗过程中(至少完成2个周期)发生疾病进展或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转移。
3.晚期接受过系统化疗的线数≤3线。
4.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3 PART 2F: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的腺泡状软组织肉瘤。
2.至少经安罗替尼治疗失败(安罗替尼为一线或后线)。 14 PART 2G:
1.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
2.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既往需要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 15 PART 2H: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恶性实体肿瘤(如胆道癌、肝细胞癌等),肝细胞癌可接受临床诊断。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16 PART 3A: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一线治疗失败的NSCLC患者,敏感基因阴性,PD-L1表达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 AJCC第八版,分期达IV期。
3.经一线治疗失败。 17 PART 3B: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初治的晚期NSCLC患者,敏感基因阴性,PD-L1表达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 B/Ⅲ C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AJCC第八版)。
3.未经过全身性的抗肿瘤治疗(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 18 PART 3C:为经临床诊断、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肝细胞癌患者,治疗线数不限,既往治疗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或符合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2.Child-Pugh评分≤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