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EB病毒感染(IgM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阳性);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并且在7天内未恢复为阴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3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4 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5 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或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
6 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7 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8
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10 存在以下任何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病史;使用心脏起搏器;
c)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450 ms(男性)或者QTc>470 ms(女性);
d)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率、传导、形态特征等异常)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二级心脏传导阻滞或者PR间期>250
ms。
11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包括:
a)凝血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b)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患者;
e)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g)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患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患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3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2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3
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
14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15 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