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辅料或紫杉烷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糖皮质激素过敏和/或禁忌症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重症高血压、严重的低钾血症、青光眼等);
2 经积极治疗无法缓解的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完全性胆道梗阻的参与者;
3 既往存在炎性肠病、慢性腹泻、胃肠道出血病史;
4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年内存在过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试验中研究的胰腺癌以及任何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肿瘤(例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5 活动性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但HBV DNA<2000 IU/mL可以纳入)、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参与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手术史;
c. 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d. 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毫秒;
e.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8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9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允许病毒性肝炎参与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0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或最近已使用的抗肿瘤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临床试验干预,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1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见第13.6节);
1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尚未充分恢复,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并发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