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b)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既往接受超过 1 种 EGFR-TKI 抑制剂者;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
6 已知携带任何其他已知驱动基因改变(包括但不限于 T790M,EGFR 20 外显子插入,KRAS、BRAF
V600E、NTRK1/2/3、HER2、ALK、ROS1、MET 或 RET);
7 已知活动性脑转移或进展证据。活动性脑转移是指经增强 MRI/CT
诊断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并排除脑脓肿、脑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表现为新出现的头痛、呕吐、视力障碍、精神异常、语言障碍、单侧肢体感觉异常或无力、幻嗅、偏瘫或踉跄步态、耳鸣耳聋等神经系统异常表现。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对脑转移瘤进行姑息性放疗或放射外科治疗,或需接受>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允许入组已治疗、稳定的脑转移瘤或未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瘤受试者;
8 已知颅内出血和/或出血体质;
9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
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2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3 筛选时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给药前 4 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4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已知活动性眼部疾病(如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