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剂量递增阶段: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和/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2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疾病进展的晚期和/或转移性卵巢癌、宫颈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
3 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必须≥18岁。
4 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 - 1。
6 受试者在第一周期给药前7天内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癌/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
总胆红素(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必须≤ 2×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如,华法林)≥8周的受试者,其INR必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