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3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
4存在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5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6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7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8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9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