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既往接受过EGFR
ex20ins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Mobocertinib[TAK-788]、波奇替尼)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2 既往接受过高剂量(超过临床获批使用剂量)的三代EGFR-TKI(如160 mg奥希替尼)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3 既往参加过EGFR
单抗或EGFR-cMET(如JNJ-61186372)双抗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4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者:
a)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治的患者接受过30%以上骨髓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照射(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免疫肿瘤治疗或抗肿瘤生物制剂;
b) 首次用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经治的患者接受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实施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大手术(建立血管通路、通过纵膈镜或胸腔镜进行活检的手术操作除外)者;
6 首次用药前4周或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7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中效或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者;
8 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者(脱发或与治疗相关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9 伴有EGFR C797S突变的患者;
10
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或脑转移者(允许以下情况入选: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4周者[若脑转移病灶接受过放疗或/和手术,则放疗和手术需距离首次用药前1个月及以上]);
11 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经抽胸水或腹水或心包积液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者可以入组);
12 既往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已行根治术且术后5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13 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这些疾病病史者;
14 伴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a)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临床试验方案附录3]III-IV);
b)控制不佳(稳定剂量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的高血压;
c)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d)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医生确定)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
e)随机化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
f)随机化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
g)随机化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卒中;
h)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i)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发现连续两次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男性)或(QTcF)> 470
ms(女性),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5
伴有能影响胃肠功能的病症或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NIP142胶囊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等)或吞咽困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