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 严格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HCC临床诊断标准,和/或经过病理组织/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
3 不可手术切除的HCC患者;
4 外周血复合标志物评分≥2分,即满足以下检测项要求的两项或三项:
①AFP≥400 ng/mL(1分);
②TNF-α<2.5 pg/mL(1分);
③IFN-γ≥7.0 pg/mL(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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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未接受过针对HCC的一线系统治疗,包括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多纳非尼、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度伐利尤单抗联合替西木单抗,奥沙利铂为主的系统化疗(FOLFOX4)、淫羊藿素、华蟾素,以及其他抗肿瘤靶向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系统化疗等;
6 肝功能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7 主要器官功能指标符合下列要求:
①造血功能指标:血小板≥40×109/L,血红蛋白≥ 80 g /L,白细胞≥2.0×109/L;
②肝脏功能指标: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白蛋白≥28
g/L;
③肾脏功能指标: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8 若HBV-DNA≥104 copies/mL(2000 IU/mL),必须先行抗病毒保肝治疗,待HBV-DNA<104 copies
/mL(2000 IU/mL)方可入组;并且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监测肝功能和乙肝病毒载量;
9 患者符合以下2种情况之一:(A) 不适合接受指南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B) 不愿意接受指南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具体定义如下:
(A)患者不适合接受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为肝功能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者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1A类证据,I级专家推荐),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和多纳非尼,免疫治疗联合靶向药——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双免疫联合——度伐利尤单抗联合替西木单抗,以及奥沙利铂为主的系统化疗(FOLFOX4),即至少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①年龄≥75岁;
②HBV-DNA≥500 IU/mL且<2000 IU/mL;
③血小板计数<75×109/L且≥40×109/L;
④血红蛋白水平<90 g/L且≥80 g/L;
⑤白细胞计数<3.5×109/L且≥2.0×109/L;
⑥尿蛋白≥1+;
⑦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后目前仍未得到良好控制(收缩压≥140且<160 mmHg,和/或舒张压≥90且<100
mmHg);
⑧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但目前处于非活动期;
⑨肝脏肿瘤体积占比≥50%但<70%;
⑩癌栓侵犯门静脉主干但门脉主干癌栓占据管径<50%;
11癌栓累及门静脉对侧一级分支;
12有胆管侵犯;
1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接受现有一线标准治疗的其他情形。
(B)因自身体质状况较弱或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不愿意接受现有一线标准治疗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可纳入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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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时距肝切除术>3个月,距局部消融、肝动脉介入或放射治疗结束时间>4周(距放射性粒子植入需>3个月),且有关不良反应已恢复正常,无肝外扩散者经局部治疗后需已发生影像学疾病进展;
11 如在肝切除术后曾接受全身辅助治疗,则辅助治疗停药超过6个月后首次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者方可入组;
12 随机前2周内,没有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现代中药制剂(槐耳颗粒在用于全身辅助治疗时需参考第11条入选标准),以及干扰素
α和胸腺法新等免疫调节剂、肿瘤疫苗、细胞免疫治疗;
13 随机前2周内,未输血或输注血制品、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未输注白蛋白;
14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最长单径≥10 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
mm的淋巴结病灶;对于既往曾经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必须采用动态增强CT/动态增强MRI检查并且根据RECIST
1.1标准确定已经发生疾病进展,且最长径≥10 mm,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15 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
16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7 育龄女性必须在随机前7天内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女性和育龄男性: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8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9 随机前4周内未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