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随机前5年内有除 GC/GEJ
腺癌以外的恶性肿瘤史,以下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根治和治愈;
2.
已知有中枢神经转移的患者。非脑膜、中脑、脑桥、脊髓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为稳定性脑转移者可入组。稳定性脑转移定义为受试者的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转移灶病情稳定(随机前至少28天的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无神经系统症状,而且在随机前14天内不需要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没有新发或原先脑转移灶增大的证据;
3. 身体质量指数(BMI)<17 kg/m2;
4.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包括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5. 尿蛋白定性结果≥3+,或尿蛋白定性结果为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需要治疗性抗凝的血栓栓塞事件,或具有静脉滤器的受试者;
c.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
d.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e. 经药物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伴或不伴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如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 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参考值下限时,结合临床治疗、表现等经研究者判断排除活动性感染者;
b.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 HCV 核糖核酸(RNA)阴性。
8.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需干预的间质性肺炎/肺病、需局部处理的肿瘤相关疼痛;
9.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2级;
10.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中等量及以上、需长期置管、曾出现肠梗阻或肠麻痹、分隔性腹腔积液、在筛选前14天内进行过或计划在14天内进行局部治疗(包括引流、腹腔分流或无细胞浓缩腹水回输疗法等)或局部治疗后2周内明显增加,满足任何一条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存在影响口服药物应用及吸收的因素,如吞咽困难、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如胃出口梗阻情况导致等)、肠梗阻及慢性腹泻;
12.
随机前28天内出现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原发灶未行根治术受试者需查便潜血,潜血阳性者需用药前评估出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胃镜检查;
13. 曾经接受过靶向 CLDN18.2 的治疗,如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治疗、抗体治疗和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CAR-T)治疗等;
14. 曾接受小分子毒素为 MMAE 的 ADC 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