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B、ⅢC或IV期NSCLC(根据美国联合委员会癌症分期系统,第8版)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和/或放疗(伴或不伴化疗)。注:同时患有NSCLC和小细胞肺癌(SCLC)的患者不符合参加本项研究的要求。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其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
4 基于RECIST v1.1,由研究中心的研究者评估存在可测量的病灶。位于既往照射区域的靶病灶仅在被证实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5 非鳞癌NSCLC的患者经证实不存在敏感EGFR突变或ALK融合可以入组。 注:必须在CAP认证或CLIA认证的临床实验室进行当地检测。已知ROS1融合、RET重排阳性的患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6 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采用PD-L1 IHC 22C3 pharmDx测定法检测肿瘤PD-L1表达,采用 CD73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检测肿瘤CD73表达。PD-L1 TPS ≥ 1%和CD73 TC/IC > 30%(IHC1+以上)患者将符合入选标准。
7 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9 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如下标准:
10 筛选时的HIV检测结果呈阴性。
11 筛选时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阴性。
12 筛选时的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检测结果呈阴性,或者筛选时的总HBcAb检测结果呈阳性而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结果呈阴性。
13 筛选时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或者筛选时的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而HCV RNA检测结果呈阴性。
14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15 对于男性受试者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
16 受试者应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目前正在妊娠、哺乳或计划在本项研究预期的持续时间内妊娠或生育者。
2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正在接受或已完成全身免疫激动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细胞介素-2)。
4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了口服或经静脉注射的抗生素治疗,预防用药除外。
5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用于诊断的除外。
6 在开始治疗前30天内,接种过病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7 目前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并处在研究治疗过程中,或在进入本研究前4周内曾参与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
8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任何含有中药成分的抗肿瘤治疗药物。
9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
10 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接受任何其它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11 在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存在心绞痛、心肌梗死、症状性充血性心脏衰竭、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动脉栓塞、不稳定型心律失常、肺栓塞,或接受过经皮经管腔冠状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治疗。
12 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50 mmHg或舒张压> 90 mmHg)及CTCAE ≥ 2级的低血压受试者应该被排除。
13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 离子钙或钙> 12 mg/dL 或校正后血清钙> ULN)
14 已知既往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受试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受试者5年内未见疾病复发的证据。
15 在过去2年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使用疾病修饰疗法、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一种全身治疗。
16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10 mg/天的等效强的松剂量)或任何其它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