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多久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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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6 1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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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沙佐米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使用。

伊沙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和15天口服,每周一次。

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毫克,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

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0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给药。

注意事项

伊沙佐米应在四周周期的前三周内,每周在同一天和大约同一时间服用一次。在开始治疗时,应与患者讨论仔细遵守所有剂量说明的重要性。指导患者按指示服用推荐剂量,因为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伊沙佐米应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整个胶囊要用水吞下。胶囊不应粉碎,咀嚼或打开。

如果伊沙佐米的剂量推迟或漏服,只有在距离下一次预定剂量≥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以服用该剂量。在下一次预定剂量的72小时内,不应补服剂量。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患者不应重复服药。病人应在下一次预定剂量时恢复给药。

伴随药物

考虑对接受伊沙佐米治疗的患者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复发的风险。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如表格所示:

建议起始剂量

第一次减少剂量

第二次减少剂量

停止用药

4毫克

3毫克

2.3毫克

肝损伤患者

对于中度(总胆红素大于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大于3倍ULN)肝损伤的患者,降低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至3 毫克。

肾损伤患者

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30毫升/分钟)或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将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减少至3毫克。伊沙佐米不可透析,因此可以在不考虑透析时间的情况下使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7月1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整理于FDA说明书、DRUGS及网络,仅作信息交流之目的,文中观点不代表药队长立场,亦不代表药队长支持或反对文中观点。本文也不是治疗方案推荐。页面内容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具体用药请咨询主治医师,本站只做信息展示,不销售药品。如需获得治疗方案指导,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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