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贝替定(Yondelis)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软组织肉瘤的烷化剂类抗肿瘤药物,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且无法手术切除或已发生转移的脂肪肉瘤或平滑肌肉瘤患者。
(1)、曲贝替定仅适用于特定病理类型的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即无法手术或转移性脂肪肉瘤或平滑肌肉瘤,且既往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方案治疗。
(2)、对曲贝替定或制剂中任何成分存在已知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休克)的患者禁用。
(1)、推荐剂量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5毫克,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进行24小时持续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
(2)、给药前30分钟需静脉注射20毫克地塞米松作为预用药,以降低某些不良反应风险。
(3)、药物必须通过带有0.2微米聚醚砜在线过滤器的输液装置给药,以降低病原体污染风险。
(4)、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
(1)、孕妇用药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男性患者若有育龄期女性伴侣,应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
(3)、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4)、老年患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需谨慎,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无推荐剂量。
(1)、曲贝替定主要通过CYP3A酶代谢。
(2)、应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某些抗病毒药)或诱导剂(如利福平、圣约翰草)合用。
(3)、治疗期间也应避免食用葡萄柚或饮用葡萄柚汁。
(1)、中性粒细胞减少与感染风险: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常见且可能致命的不良反应。
(2)、每次给药前必须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若计数低于1500/微升,应暂停给药。
(3)、对于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严重持久的中性粒细胞减少,需永久降低剂量。
(1)、肝毒性是曲贝替定的重要风险。每次给药前必须检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水平。
(2)、根据转氨酶和胆红素升高的程度,采取延迟给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等措施。
(1)、该药可引起肌肉损伤甚至横纹肌溶解。每次给药前应监测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
(2)、若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2.5倍,应暂停给药。
(3)、确诊横纹肌溶解则需永久停药。
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脂肪肉瘤或平滑肌肉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