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巴那酯(cenobamat)是一种用于治疗成人局灶性起源癫痫发作的处方药物。正确使用该药物对于确保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十分重要。
(1)、苯巴那酯为口服片剂,每日服用一次。
(2)、药片应整片吞服,并用液体送下,不可压碎或咀嚼。
(3)、服用时间不限,餐前或餐后均可。
(1)、起始剂量:治疗的第1-2周,每日一次,每次12.5毫克。
(2)、递增阶段:第3-4周:增至每日一次,每次25毫克。
(3)、第5-6周:增至每日一次,每次50毫克。
(4)、第7-8周: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0毫克。
(5)、第9-10周: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50毫克。
(6)、推荐维持剂量:从第11周开始,使用每日一次,每次200毫克的剂量进行长期维持治疗。
(7)、最大剂量:如果基于临床反应和耐受性评估需要进一步增加剂量,可在维持200毫克剂量至少两周后,以每两周增加50毫克每日一次的幅度递增,最高剂量不得超过每日一次400毫克。
(1)、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评分5-9分)的患者,苯巴那酯的最大推荐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200毫克,并可能需要考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减量。
(2)、对于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苯巴那酯。
(1)、除非因严重安全问题需要立即停药,在决定停用苯巴那酯时,应逐渐减量。
(2)、建议的停药过程至少持续2周以上,以最小化癫痫发作频率增加的风险。
(1)、苯妥英:合用时苯妥英血药浓度可能倍增,应在滴定苯巴那酯期间,逐步将苯妥英剂量减少最多50%。
(2)、苯巴比妥和氯巴占:合用时不良反应风险可能增加,应考虑酌情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3)、拉莫三嗪和卡马西平:合用时疗效可能降低,需要酌情增加这些药物的剂量。
(4)、口服避孕药:苯巴那酯会降低激素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服用期间女性患者应使用额外或替代的非激素类避孕措施。
(1)、轻度至中度(肌酐清除率30至<90mL/min)及重度(肌酐清除率<30mL/min)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苯巴那酯,并考虑降低剂量。
(2)、对于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不建议使用。
(1)、妊娠期:动物实验显示有胎儿危害风险。妊娠期间使用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尚无数据显示苯巴那酯是否会进入人乳,以及对婴儿或乳汁分泌的影响。应综合考虑哺乳对婴儿的益处、母亲对药物治疗的需求以及药物对婴儿的潜在风险。
苯巴那酯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的部分性癫痫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