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可泮(Tavneos)是一种新型的C5a受体拮抗剂,于2021年在美国获批上市。正确使用与密切监测是确保阿伐可泮治疗效果、同时管理潜在风险的关键。
(1)、该药禁用于对阿伐可泮或其任何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
(2)、用药期间需警惕四大类主要风险:肝毒性、严重过敏反应、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以及严重感染。
(3)、这些风险要求医生在处方前进行充分评估,并在治疗中保持警惕。
(1)、目前尚无数据支持阿伐可泮在儿童患者中的有效性。
(2)、老年患者用药时,未观察到与年轻患者的总体差异。
(3)、轻度至中度肾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于接受透析的患者,数据尚不充分。
(4)、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者也无需调整剂量,但该药在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研究数据缺乏,使用需格外谨慎。
(1)、阿伐可泮主要通过CYP3A4酶代谢。禁止与强效或中效的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合用。
(2)、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合用时,必须将阿伐可泮剂量减至每日一次30毫克。
(3)、阿伐可泮本身是中效CYP3A4抑制剂,与辛伐他汀等经此酶代谢的药物合用时,应考虑减少这些合用药物的剂量,以规避不良反应风险。
(1)、肝功能检测:获取基线时的肝脏检测组合(包括ALT、AST、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不推荐用于肝硬化患者。
(2)、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筛查: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核心抗体。对于有当前或既往感染证据的患者,需在开始治疗前咨询肝病专家,评估是否需要启动抗病毒预防治疗。
(1)、肝功能监测: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内,需每4周复查一次肝功能,之后根据临床指征进行。如果出现转氨酶显著升高或伴有胆红素升高等肝损伤迹象,需立即评估,必要时暂停或永久停药。
(2)、感染征象监测:需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肺炎、尿路感染等严重感染的迹象,尤其对于有感染史或高风险因素的患者。
(3)、过敏反应监测:告知患者血管性水肿(如面部、肢体肿胀,呼吸困难等)的症状,一旦出现需立即停药并就医。
(4)、HBV再激活监测:对于乙肝感染高危或既往感染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需监测肝炎相关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标。
阿伐可泮是一种补体5a受体(C5aR)拮抗剂,作为辅助治疗药物,专门用于治疗伴有严重活动的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ANCA)相关性血管炎(包括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的成年患者。该药物需与包括糖皮质激素在内的标准疗法联合使用,但并不能消除糖皮质激素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