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可泮(Tavneos)是一种补体5a受体(C5aR)拮抗剂,用于联合标准疗法(包括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成人严重活动性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相关性血管炎。尽管该药物在改善疾病控制方面显示出优势,但患者和临床医生必须充分了解其潜在的副作用与风险。
(1)、消化系统反应:恶心(23.5%)、腹泻(15.1%)、呕吐(15.1%)、上腹痛(6.6%)
(2)、神经系统与全身症状:头痛(20.5%)、疲劳(10.2%)、头晕(6.6%)、感觉异常(5.4%)
(3)、皮肤与循环系统反应:皮疹(11.4%)、高血压(18.1%)
(4)、实验室指标异常:血肌酐升高(6.0%)
(1)、阿伐可泮可能导致肝损伤,表现为转氨酶升高、肝胆系统事件,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2)、开始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ALT、AST、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
(3)、若ALT或AST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应暂停用药并评估原因。
(4)、若AST或ALT>5倍正常值上限,或伴有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应立即停药直至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1)、患者如出现面部、四肢、眼、唇、舌肿胀或吞咽呼吸困难,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除非明确其他原因,否则不应再次使用阿伐可泮。
(1)、治疗前应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核心抗体(anti-HBc)。
(2)、对现有或既往乙肝感染者,应在治疗前咨询专科医生,考虑抗病毒治疗与监测。
(3)、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密切监测肝炎或乙肝再激活迹象。
(1)、完成肝功能全套检测。
(2)、进行乙肝血清学筛查。
(3)、评估是否存在活动性感染、结核病暴露史、免疫功能低下状态等。
(1)、强效或中效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应避免合用。
(2)、强效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应将阿伐可泮剂量减至30mg每日一次。
(3)、CYP3A4底物药物(如辛伐他汀):合用时应考虑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1)、了解肝损伤、超敏反应和感染的早期症状,及时就医。
(2)、严格遵循医嘱服药,不随意调整剂量或停药。
(3)、定期复查肝功能和感染指标,配合医生进行全程监测。
阿伐可泮是一种补体5a受体(C5aR)拮抗剂,作为辅助治疗药物,专门用于治疗伴有严重活动的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ANCA)相关性血管炎(包括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的成年患者。该药物需与包括糖皮质激素在内的标准疗法联合使用,但并不能消除糖皮质激素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