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马度胺(Pomalidomide)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是一种重要的免疫调节剂,在多种恶性肿瘤治疗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1)、推荐剂量为4mg,每日一次口服,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给药,需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2)、在临床应用中,泊马度胺需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给药时不需考虑食物影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推荐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1)、患者需整粒吞服胶囊,不可掰开、咀嚼或打开胶囊。
(2)、若患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应在透析完成后服药。
(3)、若漏服药物,在常规服药时间12小时内可补服,超过12小时则跳过该次剂量,次日按常规时间服药,切勿一次服用双倍剂量。
(1)、当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L或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应暂停泊马度胺。
(2)、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500/mL以上,随后以比原剂量低1mg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3)、若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L,同样需暂停给药,待血小板恢复至50,000/mL以上后,以降1mg剂量恢复治疗。
(4)、若患者无法耐受1mg每日剂量,需永久停药。
(1)、启动新治疗周期前,需确保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mL,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mL。
(2)、当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1000/mL范围时,在周期第1天应暂停给药,待计数恢复后再以原剂量继续。
(3)、若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需暂停治疗直至恢复,随后以降1mg剂量继续治疗。
(1)、当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皮肤剥脱、水疱或其他严重皮肤反应时,必须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2)、对于其他3级或4级毒性,待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以降1mg剂量恢复治疗。
(1)、泊马度胺对妊娠期女性严格禁用。
(2)、该药物为沙利度胺类似物,在动物研究中显示具有致畸性。
(1)、育龄期女性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及停药后四周内必须严格避孕,需要同时采用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
(2)、必须在开始治疗前进行两次妊娠试验,均为阴性结果方可开始治疗。
(1)、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男性,其精液中会含有药物成分。
(2)、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进行任何性接触时,必须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
(3)、即使曾接受过成功的输精管切除术,也需要采取此防护措施。
泊马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接受过至少两种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先前疗法,且在最后一次治疗完成时或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还用于治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失败后的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KS)成年患者,或HIV阴性的卡波西肉瘤成年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