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伏尼布(Tibsovo)是一种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抑制剂,用于治疗携带IDH1突变的特定类型肿瘤患者。
(1)、艾伏尼布为口服制剂,推荐剂量为500毫克,每日一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2)、但应避免与高脂餐(如两个黄油煎蛋、两条培根、黄油面包、奶酪牛角包和全脂牛奶)同时摄入。
(3)、药片需整片吞服,不可分割、压碎、咀嚼或溶解服用。
(1)、若错过服药时间,应尽快补服,但需确保与下一次服药间隔至少12小时。
(2)、次日恢复常规服药时间,12小时内不得服用双倍剂量。
(3)、呕吐处理:服药后若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按原计划等待下一次服药。
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统一为500毫克,每日一次,适用于其所有获批的适应症。
(1)、QTc>480毫秒至500毫秒:暂停给药,在QTc恢复至≤480毫秒后,以500毫克每日一次恢复用药。
(2)、QTc>500毫秒:暂停给药,在QTc恢复至基线30毫秒内或≤480毫秒后,以250毫克每日一次恢复用药。
(3)、若能明确QTc延长的其他病因,可考虑重新增加剂量至500毫克每日一次。
(4)、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症状:永久停药。
(1)、若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如发热、呼吸困难、低血压、外周水肿等),应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直至症状缓解。
(2)、若严重症状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48小时内持续存在:暂停艾伏尼布给药。
(3)、当症状改善至2级或以下时:恢复艾伏尼布用药。
(1)、AML和MDS单药治疗:暂停艾伏尼布直至毒性缓解至≤2级,以250毫克每日一次恢复用药。
(2)、胆管癌或与阿扎胞苷联合治疗AML: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然后根据毒性级别(3级或4级)以500毫克或250毫克每日一次恢复用药。
(3)、如果毒性复发,可能需要进一步减量或永久停药。
(1)、对于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害患者,不建议调整起始剂量。
(2)、但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3)、对于预先存在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在开始治疗前应考虑潜在获益与风险。
(1)、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建议调整起始剂量。
(2)、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或需要透析的肾损害患者,其药代动力学也属未知。
(1)、艾伏尼布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应避免怀孕。
(2)、如果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或怀疑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
艾伏尼布适用于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